2007年3月29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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驾考将更注重实际操作能力
王刚 方帆 小玉

  公安部日前发布了修订后的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(公安部91号令),新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。为此,记者专门采访了省公安厅交管局车管部门负责人,对照旧版,为广大驾驶人解读新规定。

  科目二、三考试内容有调整
  新规定中最大的变化,是将原来科目三中“9选6”的项目考试,移到了科目二。
  科目二考试原来仅桩考一项,现在调整为桩考+“9选6”共十项内容,即桩考、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、侧方停车、通过单边桥、曲线行驶、直角转弯、限速通过限宽门、通过连续障碍、百米加减挡、起伏路行驶。
  调整后的科目三,将实际道路作为单独考试内容,并细化考试项目和评判标准,更注重了学员的实际道路驾驶操作能力。对学员来说,增加了实际道路驾驶的培训时间。

  明确了夜间考试的内容和比例
  我省是率先在全国实行夜间考试的省份。早在2005年,我省对报考C、B、A类准驾车型的,夜间考试分别按10%、20%、30%的比例随机抽取;2006年三类车型抽取比例分别提高到20%、50%、80%。
  这次公安部修订的91号令,参考了浙江的经验,将夜间考试列入全国统一考试项目。并规定对报考A、B类准驾车型的,全部进行夜间考试;对报考C类准驾车型的,随机抽取不少于20%的比例进行夜间考试。

  细化实际道路考试项目、评判标准
  修订后的科目三考试基本项目有13项,包括:上车准备、起步、直线行驶、变更车道、通过路口、靠边停车、通过人行横道线、通过学校区域、通过公共汽车站、会车、超车、调头、夜间行驶。学员考试不得少于10项,并将评判标准逐项细化。
  根据91号令规定,我省科目三考试一律不得在场内道路进行,考试里程不得少于2公里。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采用白天考试基础上增加夜间考试的,夜间考试实际道路考试项目不得少于7项(含夜间行驶项目),夜间考试里程不得少于1公里;采用参加夜间考试不再参加白天考试的,夜间考试实际道路考试项目不得少于10项(含夜间行驶项目),夜间考试里程不得少于2公里。旧版中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只有一个综合的评判标准,考试里程也作了调整。

  调整了交通违法记分值
  新版的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调整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,予以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原来的51项减为47项,加大了对重点车型和驾驶人的违法记分管理,并根据危害程度确定记分分值。记分周期为12个月,满分为12分,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。新规定一次记分的分值为:12分、6分、3分、2分、1分五种。